《河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于近日印發施行,現就相關內容進行如下解讀:
一、出臺背景
近期,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》進行了修改,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,結合工作實際,在原《河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》基礎上,起草了《辦法》。
二、主要修訂內容
本《辦法》分為總則、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、特殊消防設計的專家評審、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、其他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與抽查、監督管理、附則等7章,47條。重點對我省原《暫行辦法》以下內容進行了修改。
一是修改文件名稱。將文件名稱修改為《河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辦法》。
二是規范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。在特殊建設工程中,國家消防標準沒有規定或者擬采用的新技術、新工藝、新材料不符合國家消防標準規定的,需進行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。本次修改將歷史建筑、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利用納入評審范圍,并進一步明確特殊消防設計文件內容,以及專家出具評審意見的形式。
三是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要求。按照住建部《關于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通知》要求,明確將消防驗收、消防驗收備案納入聯合驗收范圍。
四是提升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。在特殊建設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,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時,要書面通知所在地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共同參加,進一步提升消防查驗質量、壓實各方責任,防范建設工程消防安全隱患。
五是優化消防驗收備案管理。根據住建部規定,建設工程分為特殊建設工程和其他建設工程。特殊建設工程實行消防設計審查、驗收制度,其他建設工程(分為一般項目、重點項目兩類)實行消防驗收備案后抽查制度。一般項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諾制的方式申請備案,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依據承諾書出具備案憑證,同時加大重點項目的抽查比例。